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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盜風雲

十九世紀中葉皇家海軍在香港附近的海域追剿海盜。

十九世紀中葉皇家海軍在香港附近的海域追剿海盜。

靖海全圖(局部), 1809年 – 1830年。 <br/>(香港海事博物館藏)

靖海全圖(局部), 1809年 – 1830年。
(香港海事博物館藏)

清兵圍剿海盜, 約1820年。<br/>(香港海事博物館藏,Roger and Miranda Keverne 贈)

清兵圍剿海盜, 約1820年。
(香港海事博物館藏,Roger and Miranda Keverne 贈)

1891年清政府於九龍寨城外處決海盜。

1891年清政府於九龍寨城外處決海盜。

二十世紀初活躍香港附近海域的海盜。

二十世紀初活躍香港附近海域的海盜。

擄人勒贖一直是海盜的主要收入來源,圖為1920年代兩名遭海盜擄走的受害者。

擄人勒贖一直是海盜的主要收入來源,圖為1920年代兩名遭海盜擄走的受害者。

文字 | 高添強
圖片 | 高添強、香港海事博物館

 自十六世紀初到十九世紀初的三百年間,中 國東南沿海地區備受海盜肆虐,其禍害之深 及規模之廣,遠超過世界任何地方。猖獗的 海盜活動,與當時的經濟成長和政權變動有 著不可分割的關係。

這段時期的海上非法活動,大致可分為三個高峰︰首先是十六世紀中期明代中葉,史稱「倭寇」時期,參與者除海盜外也有商人;第二是十七世紀明清政權交接之際,史稱「海寇」時期,當時政治動盪、經濟蕭條,除海盜和商人外,還有反清志士牽涉其中;最後是十八世紀末至十九世紀初清代中葉,海盜往往以大型聯盟方式作惡,清政府形容為「匪船聯幫」,這也是中國海上非法活動的最高峰,數以萬計的貧窮漁民和水手為了生存而當上海盜。他們組織嚴密,人數龐大,行動靈活,更建立起大聯盟,並屢次擊潰清水師。

明代中葉的海上非法活動

中國東南沿海一帶的海上非法活動,始於明中葉嘉靖年間,及至十六世紀中期,達到巔峰。當時嘉靖皇帝執意施行嚴厲的海禁,只允許朝貢,視一切民間的海上活動及貿易甚至建造遠洋船隻為非法,違者處死。高壓政策使許多以海外貿易及捕魚為業者,上至鄉紳巨賈下至漁民水手難以生存。這些官方眼中的罪犯最初出海私下交易,進而強行奪取貨物。為發展勢力,他們聯合或吸納其他群體,漸漸形成龐大的海上勢力與政府抗衡,並在沿岸島嶼建立根據地。此等海上非法組織,往往與地方官員勾結,而當地的鄉紳,也暗中出資或參與有關活動。同一時期,日本面臨內戰,水手和沒有家主的武士開始以海上劫掠為生,明政府稱其為「倭寇」,當中部分跟中國海盜合作,為患中國沿海地區。此外,從事海上非法活動的還有來自東南亞、歐洲甚至非洲的各色人種,包括行為如同海盜的葡萄牙人,當時歐洲一些國家對建立海外勢力無所顧忌,甚至認為海上搶劫是貿易的一種重要手段。

海盜活動到了十六世紀後期急劇減少,原因包括嘉靖帝的繼任者逐漸開放海上貿易,一些主要海盜首領相繼去世、被殺或消失,以及日本在德川幕府的管治下,節制了日本人在海上的劫掠活動等。

明清之際的海上非法活動

自明代中葉的海上非法活動平息後,中國東南沿海地區大約平靜了半個世紀,但到了十七世紀,另一波又捲土重來。

自十七世紀初,相對安穩的社會急劇變動,當時東北滿族入侵,明政府被迫調動大量軍隊駐防北方,令東南沿海海防空虛,加上朝廷貪污腐敗,導致社會動盪不安。從1626 年開始,明政府再次頒布海禁,經濟遂更加停滯不前,民生益發凋敝。此外,福建及廣東地區天災頻繁,人們生計無著,海上劫掠大增,更再次以集團形式出現。

在十七世紀的前三十年,中國東南沿海一帶有超過十股大型海盜集團力量,當中首領不乏商人,他們熟識當地官員,在進行與台灣、澎湖、澳門、日本、菲律賓之間的貿易之餘,也伺機槍劫商船。不過與之前的海盜及倭寇不同,他們甚少騷擾沿岸地區的村落。

另一方面,這一時期的歐洲國家,因新航線的發現,在各地展開瘋狂競爭,其中新興海上勢力如荷蘭和英國,竟互相劫掠,又襲擊中國商船,甚至侵擾沿海地區。他們不但攔截駛過的船隻,更販賣武器給海盜集團,進一步破壞海上秩序。

這段時期, 最著名的海上帝國要算是鄭芝龍(1604-1661)、鄭成功(1624-1662)父子所建的集團。鄭芝龍初為商人,間以走私及劫掠活躍於閩南一帶。他以很強的組織能力,建立起一支海上船隊,並廣結官吏和外國商人(主要為歐洲及日本)。除控制貿易外,鄭氏集團還收取其他商船保護費,同時劫掠拒絕繳納的船隻。後鄭芝龍把對手逐一清除,其勢力之大,被時人稱為「鯨吞大海」。1644 年明朝覆亡,鄭芝龍兩年後向滿清投降,卻於十五年後遭清政府處死。許多他的黨羽,包括兒子鄭成功,仍效忠明朝,積極反清。鄭成功更趁政權交替、社會混亂之際,以貿易、搶劫及收保護費等方式,支持其龐大的海上帝國和反清復明的活動。鄭成功於1662 年猝然死亡,二十年後,鄭氏的海上勢力瓦解。

明朝滅亡後,全國一度陷於混亂,海上活動自是益發猖獗,後清政府施行比明代更苛刻的海禁。至1684 年,康熙帝終於撤銷了海禁中大部分的條文,中國東南沿海漸漸趨向安定,海上非法活動大大減少。當時歐洲各國由於從正常貿易獲得的利潤持續增加,商人因而支持政府打擊海盜行為,政府亦開始制訂反海盜法案,並加強海軍巡弋以保護商船,有組織的海盜開始銷聲匿跡,但中國海上的劫掠,仍持續了一個世紀之久。

清代中葉的海上非法活動

最後一次中國東南沿海海上非法活動的高峰,發生於1780 年到1810 年的三十年間。當時華南地區的人口壓力和經濟變遷,令數以萬計生活在社會邊緣的漁民和水手不得不鋌而走險,以海上劫掠過活,對他們來說,這只不過是謀生的一種方法罷了。

值得注意的是該段時期實為經濟發達、但貧富不均的年代,大多數依海為生的漁民和水手收入過低,艱辛工作所得僅能餬口。此外,從十八世紀末開始,華南地區都出現極端的自然災害,造成糧食短缺。而動亂頻起,清政府忙於清剿,令海防守備空虛,那些生活窮困的漁民和水手伺機加入甚至自組海盜集團,從事海上劫掠。匪夥之能坐大,亦有其內在因素。首領才智過人,有高度的領導才能,吸引其他海盜加入,使集團得以擴張。著名海盜張保(仔)(1786-1822)的養父鄭一(1765-1807),便是其中一名代表人物。

鄭一出自海盜世家,從十九世紀初開始,著手把分散的海盜團夥整合成一股勢力龐大的海上聯盟,更於1805 年和多名海盜集團首領,簽署盟約以規範各人的行為。他們於廣東沿海及附近島嶼建立根據地,通過賄賂、勒索、恐嚇等手段,把當地所有船隻納入組織下,繼而控制村莊和墟市。此外,還勒取贖金和販賣人質,所得作為集團的主要財源。除一般船隻外,亦不斷侵擾運鹽官船和歐美商船,後者因而被迫在船上添置大量武裝以資防範。1807 年鄭一死於海上風暴,遺孀鄭一嫂(1775-1844)和養子張保承繼領導地位。不到兩年,他們的勢力達到前所未有的巔峰。當時,海盜聯盟共有六股勢力,人數約在四至六萬之間,各自獨立,卻彼此合作,亦各有號幟(白、黃、綠、黑、紅和藍旗幫,張保屬紅旗幫)。清水師遠遠不是他們的對手,更屢被擊潰,但其中較成功的一次發生於1810 年,張保的海盜船隊在赤鱲角遭清水師封鎖圍剿,最後張保被迫撤離。

由於軍事上清政府無法平定海盜,嘉慶帝同意以招安赦罪,其後海盜紛紛來投。張保和鄭一嫂亦於赤鱲角一役後不久率領一萬七千多人歸降,清廷旋即敕封張保官位,並命他平定廣東西部的海寇,其他零星勢力迅速瓦解。海盜活動雖從未消失,不過中國海盜的黃金年代自此告終。


倭寇——中日名稱的解剖

一個名字的含意往往隨著時間而演變,「倭寇」這一個詞彙同樣充滿歷史淵源,卻仍然帶著模稜兩可的含義。
文言文中的「倭人」大略是指居住於現今九州一帶的部落。倭字在《說文解字》指「順皃,與委義略同」,但真正淵源已無從稽考。日本人更有一段時間以倭人自居 ,直至最後揀選於日語同音的「和」人作為自稱。

時至今日,我們無法知道這個改變是不是基於迴避倭人字眼上「委、矮」的解釋,但華語圈的確逐漸接納這類貶義。在現代日語中,倭人也許只是古代日本的一種稱呼,但倭寇一詞在華語經已成為一個富爭議性的詞彙。儘管兩詞同出一轍,倭寇現在幾乎等同種族之間的辱駡,並印證著雙方數百年來的紛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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