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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廣燕

三門仔漁村居民代表
受訪年份 | 2013

石村長是西貢北高流灣的原居民,四歲時跟從父母、祖父搬到舊三門仔居住。他在舊三門仔長大,早以視自己為三門仔的一份子,年輕時曾出去市區闖蕩,後來還是回來三門仔捕魚。石村長笑言以前賣魚就像是走水貨,因為在香港賣不到好價錢,便運上鹽田賣,得來的錢就買米回香港。不過以前漁民主要靠搖櫓同風帆兩種船,一來一回要八個小時,走水貨其實不簡單。

不過,石村長現在很少海都出了,他慨嘆:「現在攞魚實在做唔住。吐露港海場足足小了四成,都攞唔夠魚。加上現在新出的船牌登記制度,需要登記捕魚方法。我們攞魚是要隨機應變,現在用了沒有登記的方法就屬於違法。分分鐘犯法多過食飯!

註:《2012年漁業保護(修訂)條例》,規定漁東要就漁船的捕魚設計和裝備作出申請。如果使用或借助已登記船隻,但沒有遵從登記的條件或方法即屬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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